技术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 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信息;
2. 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 根据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 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合作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院长:
委托代理人:
职务:院长助理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建立医疗技术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一致达成本合作协议之全部条款,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并由各
自授权之代表签署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方将乙方确定为医疗技术合作医院,并在乙方挂牌“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技术合作医院”。合作采取技术指导方式,即由甲方专家以本协议
约定的方式为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包括但不限于派专家开展教学查房、会诊、手术、讲学。
二、合作目标
通过引进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的先进医疗技术,提高乙方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扩大甲乙双方在当地的影响度,达致多赢的目标。
三、合作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家教授到乙方指导临床、科研工作;
2.甲方接到乙方要求派专家教授会诊或指导手术的请求时,应当尽‘陕安排,不得拖延或者推脱;
3.甲方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乙方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并在培训进修费用上适当予以优惠;
4.甲方动员恢复期的乙方所在地的病人转入乙方康复治疗;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承担甲方专家教授参加会诊、一指导手术、讲学等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指导事项的差旅费;
2.乙方承担甲方专家教授参加本协议有关技术指导事项的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参照甲方有关标准;
3。乙方应当将其收治的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疑难、危急、重症病人,全部转送到甲方;
4.乙方负责为甲方的各项宣传提供场所和协调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关系;
5.乙方应当以多种形式宣传和推介甲方的专家和技术、项目。
四、违约责任
甲乙方双方均应诚信地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和可预期的损失。一方违约,出现本协议第七条所列举或者相近情况的,守约方在解除协议的同时,还有权要求违
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和可预期的损失。
五、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延长合作期限的.协议,或者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六、合作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合作协议解除
1.在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以致合作无法进行,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违约方时,本协议即解除。
4.合同解除的通知并非守约方放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之表示,违约方仍应根据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作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合作协议终止:
1、合作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定必须终止本协议;
4.其他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七、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社会剧烈动荡事件,如战争状态、、大规模传染病爆发流行等。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合作双方应当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合作仍可继续的,双方可继续履行本协议,
或者另行签订协议。
八、以合同为准
本协议有关的双方权利义务均以本协议及基于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准。双方之任何争议以本协议文本为唯一解释依据。
九、通知的方式
与协议履行、解除、终止有关的所有通知,一律以书面通知为唯一有效
方式,通知的送达以特快专递、专人送达、传真为有效方式。特快专递送达的,以交寄之日起三日为到达之日。专人送达的,以收信人签收之日为到达之日。传真送达的,以传真发送之第二日为到达之日。所有通知到达之日即为生效之日。
十、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作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事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一、补充协议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对未尽事宜及本协议签署时未出现的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之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法人印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有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附则、
1.本合同条文含义按通常之理解,各方存在歧义时,协商解释。
2.本协议为A4打印件,共4页。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技术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西安市北恒实业有限公司
一、协议项目:《bh-2快速渗碳与碳氮共渗技术的应用》
二、协议内容:
由乙方负责,在甲方炉、产品上、在同样装炉量条件下,制定工艺技术方案,指导或现场调试,负责达到以下要求:
在同样强渗、扩散温度条件下使甲方连续炉生产效率提高25%以上,生产周期由原来的分钟缩短到分钟以内(即原来每天生产盘,试验达到盘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还保证使甲方使用bh催渗剂的费用投入产出比达到1:2以上,即:投入10万元的催渗剂后可带来20万元以上的生产节约。
对成本核算方法的约定(以月为单位):
利润=产值增加额-电费增加-催渗剂+渗剂(甲醇、丙酮、丙烷、rx气煤油等)节约+其它费用节约。
产值增加额=增加产量×吨产品渗碳单价(5000元/吨)
电费:建议在固定条件(设备、产品装炉量)下实测,实测不
方便时,以每吨钢材从室温30℃加热到920℃的理论电耗为准计算。由于采用bh技术前后设备条件无变化,故无效散热等不必另行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q=g(c2t2-c1t1)÷0.80
=1000kg×[0.678kj/(kg?k)×(930+273)k
-0.11×4.2kj/(kg?k)×(30+273)k]÷0.80
=8.45×108j
注:c1:钢材的室温时的比热容=0.11×4.2kj/(kg?k)
c2:钢材920℃时的比热容=0.678kj/(kg?k)
g:每炉装炉量(kg),以1吨为例(包括料箱)
0.80:设备电能转换成热能的转换系数
由1j=1w?s,
1度电=1000w×3600s=3.6×106j
得q/(3.6×106)=8.45×108/(3.6×106)=235度
渗剂节约费用:采用催渗剂后单位产量的渗剂消耗必然降低,费用也
自然降低,按实际消耗变化计算。
其它节约:工装、挂具、设备等寿命的延长,人工、设备、厂房
利用率的提高等费用,由双方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此类费用即使不计算,投入产出比也会远高于1:2。
产品各项主要技术指标,不低于甲方现生产水平,其中:
碳化物级别:**级。
马氏体残余奥氏体:**级。
表面硬度:hrc。
渗层范围:mm。
三、协议方式:
乙方对bh渗碳技术的稳定性、可靠性负责,要求直接用正式产品进行试验,并对按乙方工艺路线试验产品质量达到a、b、c、d要求负责。
乙方派人现场制定工艺、指导操作,甲方负责执行。
四、试验效果确认:
原则上以甲方在标准方法和仪器下的检验结果为准,乙方派人现场试验时,甲方应在试验产品出炉1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报告的准确性负责,以便乙方及时调整下一步工艺;如果甲乙双方对检验结果分歧较大,可委托一个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验。
五、项目验收:
用户自行试验时由用户自行确定项目的验收。
乙方派人现场试验时,试验达到本合同预期指标后3天内,由甲乙双方根据试验结果进行项目效果确认,确定试验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如果确认达到合同要求,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工艺技术应用稳定性验证期,期限个月,到年月日结束。
在此期间甲方完全按乙方制定的工艺技术方案执行,发现问题应及时传真、信函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协助解决。
六、费用的`收取:
催渗剂费用:按实际消耗收费,款到发货;无税价:型元/份(份的定义:每200升约160公斤渗剂所需要的催渗剂的量。固体约160克/份,液体1升/份、重约0.78-0.81公斤)。
现场调试服务费:6000元/次、时间不超过6天,预先支付。
每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费:连续炉为两万元整,转让费在调试成功,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七、对知识产权的约定:
由于对国民经济意义重大,本技术已被国家科委和联合认定为“国家级机密技术”,详见国科发计字〔〕487号。本技术知识产权为乙方独有,技术协议结束后甲方只享有本技术的使用权,并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不窃取和泄漏,不转送、转卖催渗剂给其他任何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