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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扶贫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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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扶贫实施方案

  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根据国家、国家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xx〕621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光伏产业扶贫发电项目,帮助贫困群众通过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脱贫致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使全区具备建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实施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为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脱贫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扶贫、有效脱贫。

  光伏扶贫产业项目要与贫困户精准对应,根据贫困户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使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二)产业扶贫,生态环保。

  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影响贫困户房屋结构和家庭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稳定增收,早日脱贫。

  (三)主导,群众自愿。

  负责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组织、宣传、实施工作;贫困户采取自愿原则,优先选择有意愿的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四)依据,确保实效。

  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扶贫,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贫困户利益最大化。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条件较好的村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最终实现全覆盖。

  (二)模式。

  以村为单位,以户为单元的分布式小型电站。

  (三)场地安装要求。

  房屋结构相对较好,屋顶每平方米承重能力在240千克以上,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不低于8小时),光伏发电系统四周无树木及建筑物遮挡,保证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安装。

  (四)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估算,每户安装3千瓦需总投资3万元,每增加1千瓦设备投资增加1万元。

  (五)资金筹措。

  贫困户资金筹措采取自筹与小额贴息贷款相结合。

  (六)实施步骤

  1、宣传摸底。

  事处、村、脱贫小分队广泛宣传光伏产业扶贫、特点、效益状况,并入户调研,发放《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审核、复核。

  (1)贫困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严格审核,确定安装对象。

  (2)街办审核把关。

  对申请确定安装的贫困户,组织人员进村逐户实地调查复核,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家庭成员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登记(附件2),报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

  电网实施企业负责分布式单元电站建设,并网发电。

  4、评估验收。

  由扶贫部门、财政、街办、电网实施企业对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发电回收。

  国家电网和贫困户签订电量收购合同,电价按每度0.98元进行回收。

  四、光伏扶贫效益分析。

  (一)常规情况下,光伏电站运行年限为20xx年。

  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项目需面积30平方米,投资为3万元。

  平均每天发电18度,年发电量按300天5400度计算,入网电价0.98元/度,年收益5292元,此部分收入可作为贫困人口的长期固定收入。

  (二)贫困户建设投资的3万元,可通过电网实施企业融资平台每天返还的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五左右的现金及每天卖电收入收回,三年就可收回本金。

  五、工作职责

  (一)区脱指办负责编制光伏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监督、指导项目推进,组织评估验收,监管电网实施企业返款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小额贷款贴息、安排光伏产业扶贫工作经费;

  (三)电网实施企业负责对相关落实衔接、合同签订、接入系统方案制定、项目建设,并网、调试、日常维护、抄表、资金结算等;

  (四)各街办、村、脱贫小分队负责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宣传摸底、筛选建设对象、施工协调、协助贫困户筹措资金、配合检查验收、加强电站运营管理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各街办要成立光伏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确保光伏产业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转变作风,明晰责任。

  要发扬“白加黑,五加二”精神,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定期到贫困户家中了解发电进展情况,为贫困户增收排忧解难。

  (三)强化服务,长期受益。

  电网企业打造统一高效的光伏单元电站运营管理服务平台,用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业绩取信于民,确保光伏产业扶贫项目高效运行,贫困户长期受益。

2023扶贫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X县委 X县关于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推动产业扶贫工作的发展,培育各具特色的扶贫支柱产业,拓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依据《X县产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实施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驻村扶贫工作组帮扶和产业扶贫的实施,到20xx年,使全县每个重点贫困村都有一个主导产品能带动村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稳步增收;使全县每户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参与到产业扶贫当中来,最后达到脱贫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

  1.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突出扶贫效应,瞄准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施策,制定差别化扶贫,集中各类资金和资源向扶贫对象倾斜,向贫困人口产业发展集中,努力解决好制约贫困人口致富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

  2.引导,贫困户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引导作用,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拓宽扶贫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发展产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立足当地条件、资源状况和气候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能带动贫困农户致富的优势产业,科学客观分析产业现状,找准发展重点和突破口,做大做强扶贫产业。已有的主导产业,继续扩大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构建产业发展体系。正在培育的产业,注重技术培训和市场开拓。

  4.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发展扶贫产业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扶持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优先发展,科学客观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和市场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立足市场需求,突出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扶持对象和主要扶持产业

  (一)扶持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的省定贫困村、贫困户,辐射带动贫困户明显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能户,村级集体组织实施的贫困户参与程度高的产业基地项目。

  (二)主要扶持产业

  大力扶持发展蔬菜果业、花卉苗木、茶叶、油茶、畜禽水产、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带动贫困户参与到这些产业中来,脱贫致富。

  1.蔬菜果业。重点扶持、等乡镇发展蔬菜种植,打造无公害蔬菜基地,20xx年带动200户贫困户参与蔬菜种植;扶持(蓝莓)、(火龙果、菊花、石斛)、(葡萄)、(板栗、柚子)、(黄梨)等乡镇发展特色水果种植,20xx年引导200贫困户参与并带动就业。

  2.花卉苗木。重点在、等乡镇扶持贫困户发展花卉苗木以及中药材种植,20xx年力争新增优良树种和产业基地3000亩以上,扶持带动贫困户200户。逐步建立完善集生产、销售、科研、服务于一体的苗木产业体系。

  3.茶叶产业。根据茶树生态适宜性的要求,结合地理、土壤、气候条件及茶叶产业发展潜力等要素,重点扶持、上埠等乡镇贫困户发展茶叶产业。20xx年力争扶持新发展高标准良种茶园面积300亩,改造低产茶园300亩。带动贫困户100户。

  4.油茶产业。扶持全县所有乡(镇)大力推广应用高产无性系油茶造林,发展油茶基地,坚持集约经营,发展规模生产,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20xx年力争扶持新增高产无性系油茶林1000亩以上,带动贫困户100户。

  5.畜禽水产养殖。重点扶持杜仲猪、优质鹅、源南水产等传统养殖产业,重点扶持、等乡镇的牛、羊、蜂蜜等特色养殖。鼓励建立农民专业种养合作社,采取“公司(或合作组织)+基地+农户+金融”、土地流转、农户参股、合作经营等现代经营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合理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20xx年力争扶持带动贫困户200户。

  (三)产业扶持重点建设内容

  1.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道路、桥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2.支持与特色种养业基地配套的机耕路、作业道、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3.支持特色农产品规模种植基地和日光温室、冬暖式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

  4.支持畜禽良种繁育推广、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场)、特种养殖场和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

  5.支持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村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

  6.支持贫困户以土地流转、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司(或合作组织)+基地+农户+金融”经营模式,发展经济果林、蔬菜、畜禽等特色种养业。

  三、措施

  (一)扶持

  1.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对开发扩大蔬菜、茶叶、油茶等基地,具有一定种养规模,辐射带动贫困户较多的贫困村,倾斜安排项目资金用于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

  积极引导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根据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类型、规模等,在贷款、贴息、种苗补助、综合奖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扶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种植产品收获前,经结对帮扶干部和乡、村干部及县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可申请产业扶贫奖补。具体奖补类别标准为:①蔬菜产业:无公害蔬菜1500元/亩;②果业:1000元/亩;③花卉苗木:花卉苗木1000元/亩,中药材1000元/亩;④油茶产业:油茶300元/亩。上述奖补类别为重点扶持产业,未列入的产业类别不予奖补。奖补最低计算单位为上述奖补标准所列单位数。奖补实行总量控制、补助封顶,奖补执行期限暂定两年,奖补资金总额为一年100万元,封顶金额为符合奖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不超过5000元,当年申报因总额未能得到奖补的贫困户下年优先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根据产业特性和进度可在前期、中期、后期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每半年汇总审批一次。6月及12月的20日前,由贫困户提出申请,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审核验收签署意见后,各行政村进行公示并将《X县产业扶贫奖补申请表》(附件1)和《X县产业扶贫奖补汇总表》(附件2)报所在乡(镇)初审,由各乡(镇)报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批报县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核拨,奖补资金直接从县财政拨付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卡通”账户。如发现有挪用、套取产业扶贫奖补资金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2.鼓励贫困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支持贫困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与其他农户组建合作社,按规定分红。在贫困户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流入方优先流转贫困农户的土地。

  3.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帮助实现就业。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可优先享受“财政惠农信贷通”。对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农业产业组织,在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对带动辐射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对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享受相关补助。

  4.积极鼓励贫困户以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各种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鼓励贫困农户以土地、林地、产业发展资金入股农业企业。鼓励贫困农户组建、加入各种农民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创办家庭农(林)场。鼓励贫困户与其它农户合作,实行联户经营。引导支持贫困农户到农(林)企业就业。鼓励贫困农户与企业合作发展产业。

  5.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资金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将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等涉农项目优先向贫困村、贫困户安排。

  (二)扶持措施

  1.加强技术培训。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分类别开展“联合”“订单”“定向”培训。加强扶贫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建立畜禽、果业、经作、观光农业等产业技术人员库。创新技术服务方式,采取“科技特派团”“特派员制度”“结队帮扶”等形式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

  2.做好市场信息服务。分层次建立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手机信息或QQ群服务平台,及时、精准推送农时农事、价格行情、农产品市场信息等,积极牵线搭桥,引导贫困村参与农展会、网上销售、农超对接等各类平台,多种形式促进产销对接。

  3.构建利益链接机制。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通过适合的经营主体使特色产业最大限度地覆盖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工商资本进入产前、产后环节,把农村生产领域更多地留给贫困户。让农户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社或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形成购销关系稳固、利益联结紧密的链结机制。

  4.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培育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科技服务水平。探索对贫困村、贫困户技术帮扶的新模式,依托传统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借助社会性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技术帮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调度,积极协调农业产业扶贫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协调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做好产业扶贫工作。产业扶贫实行属地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握重点,亲自协调、亲自调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展扶贫产业,帮助扶贫对象脱贫。

  (三)强化绩效考核。县、乡两级分别将产业扶贫纳入对乡、村扶贫工作考评内容;把结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情况纳入精准扶贫的工作内容,推动产业扶贫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2023扶贫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践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工作,着力解决好贫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根据全市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是深入贯彻党的 三中全会、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落实好民生导向、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对进一步明确“”扶贫开发主战场及其主要对象,与时俱进抓好扶贫开发工作,最大限度关注贫困,缩小“三个差距”,实现,真正建立起科学的动态扶贫开发机制和为“”扶贫开发建立制度基础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数据系统中的扶贫对象人数为基数,以乡镇为单位维持总数不变,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转为脱贫对象;对返贫的,重新按动态管理程序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广泛宣传,稳步推进的原则。要客观面对农村千差万别的情况,扎实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扶贫对象评定稳步进行。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评估核定人均收入客观准确,对象确认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三是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原则。在群众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严格筛选认定扶贫对象。

  三、工作范围

  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范围是:全县38个乡镇及278个行政村(社区)。

  四、工作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县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从 年10月开始,至XX年12月上旬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年10月20日前)

  1.认真学习市、县关于“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动态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各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2.召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相关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广播、宣传栏、政务和村务公开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对象识别阶段( 年11月30日前)

  1.自愿申请(10月25日前)。由符合条件的户主填写《 市农村低收入申请书》,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2.入户调查(10月30日前)。村委会对申请的扶贫对象,按照扶贫对象识别指标,入户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

  3.民主评议(11月10日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后上报乡镇。

  4.乡镇审核(11月20日前)。乡镇组织力量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后报县扶贫办。

  5.县级复审(11月30日前)。县扶贫办组织力量对各乡镇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就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乡镇进行整改,然后将复审结果报市扶贫办。

  6.发文确认。市扶贫办抽查合格进行批复后,由县扶贫办对合格的乡镇进行批复,按规定程序发文确认对象。

  第三阶段:信息采集阶段( 年12月10日前)

  对象识别完毕后,各乡镇对确认的对象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组织工作人员将登记造册的对象信息录入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 年12月20日前)

  1.检查验收。信息录入完毕后,各乡镇将动态调整工作总结上报县扶贫办,接受市级检查验收,对不符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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