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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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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抚恤金一次性发放标准:

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二)非因公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丧葬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

一、企业退休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企业退休丧葬费标准是,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可以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以下三点: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1、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40个月的标准发给;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3、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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