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科一般怎么处理交通事故
1、事故科一般处理交通事故流程如下:
(1)受理报案;
(2)交警队事故科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警队事故科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4)受害方向人民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二、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方式有哪些
1、当事人之间的协商;
2、向提起民事诉讼;
3、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4、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