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四个法定离婚条件,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先签离婚协议,并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期限三十日届满后,双方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