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程序:
1、递交资料、提出申请
2、银行调查、审批
3、签订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4、办理抵押登记及购买保险
5、贷款发放
6、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款
7、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办理抵押房屋贷款手续一般要4-7天,那么,申请房产抵押贷款资料如下:
1、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抵押物共有权人及配偶、质物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身份证件;
2、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6、借款人购房的,应提供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备案章的购房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工程预算报告;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及工程预算报告。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 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二十 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第二十九条 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第三十条 贷款发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