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工人需携带医院证明请假并定期复查,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负责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单位护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后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治疗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分析
工伤出院后可以回家休养,但需要携带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到单位请假并且定期到医院进行复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拓展延伸
工伤患者的康复费用报销流程及要求
工伤患者的康复费用报销流程及要求是指工伤患者在康复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医疗费、康复费、交通费等,通过报销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工伤患者需要在医院或康复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并保留相关的费用和医疗记录;其次,患者需要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部门申请报销,提交相关的申请表格和费用凭证;然后,单位或社会保险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最后,经审核通过后,患者将获得相应的费用报销。康复费用报销的要求包括:费用必须与工伤相关,必须有有效的费用凭证,费用必须符合相关和规定。工伤患者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流程和要求,以便顺利进行费用报销。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患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单位需负责提供护理。此外,工伤患者在康复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通过报销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的报销流程包括保留费用和医疗记录、向单位或社会保险部门申请报销、审核和核实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最终获得费用报销。工伤患者需了解相关流程和要求,以确保顺利进行费用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