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子女可以买房,但购房后将失去低保资格。国家通过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老年、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申请低保需经过申请、调查核实和批准程序。获得低保的家庭将根据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获得生活保障金。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调整保障金发放。
法律分析
低保户子女可以买房。但是,享受低保的家庭,在低保期间除因拆迁原因外,购买商品房的,不再享受低保待遇。所以,低保户子女可以买房,但是买房后,会被取消低保资格。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结语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享受低保的家庭在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将失去低保待遇。然而,国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确保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因此,虽然低保户子女可以买房,但购房后将失去低保资格。请低保户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家庭状况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低保金的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