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探视孩子的起诉如下:
一、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理前的准备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当事人的追加。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开庭审理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还要在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