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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收监怎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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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候审通知方式及时,依法作出决定。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时,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变更保证方式,受案机关应在七日内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机关。继续取保候审时,应重新作出决定,保证金原则上不变更。期限即将届满时,受案机关未作决定,执行机关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机关。

法律分析

保候审收监通知的方式是可以下发通知书或者是电话通知,邮件通知都是可以的。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法律依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

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通知方式和程序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通知方式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即通过邮寄或送达取保候审通知书给被取保候审人。其次,通知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进行,即由相关执法机关或律师向被取保候审人进行口头通知。此外,通知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方式进行,以便快速有效地传达信息。通知程序一般涉及取保候审决定的执行和履行,包括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细节。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方式和程序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因此被取保候审人应及时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

结语

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受案机关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重新作出决定。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且受案机关未作出决定的,执行机关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在原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九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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