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助学贷款条件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要哪些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需要的材料如下: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第五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3种观点: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之后还需要缴纳相关的住宿费、书杂费以及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开支的费用,办理了生源地贷款并不是解决了所有问题哦,自己的生活费用还需要自己来承担,所以想要上大学无法承担高额学费,申请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也要努力的赚钱来维持自己的正常生活。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之后还要缴纳哪些费用有了贷款只需要缴纳宿舍费和日常的生活费用。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的大学生助学贷款重要组成部分。二、办理生源地贷款和之后缴纳费用的说明生源地贷款主要是用于国家对贫穷家庭无法承担高额学费的一种支持和鼓励的政策,主要是为了培养新型人才,减少他们因为家庭困难无法正常上大学的费用,国家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生源地贷款是需要还款的,因为这只是国际案进行辅助的助学政策,并不是可以直接授予的款项。对于生源地贷款之后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有住宿费和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日常消费以及购买资料和其他学校要求缴纳的款项,记住了哦,并不是贷款完了之后就不需要交费的,有关自己的正常在学校生活的开支都需要自己缴纳的。一定要注意关于生源地贷款的详细细节,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提高自己的办事效果呀!
第1种观点: 助学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三、所需材料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⑴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⑵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⑶申请书不能涂改。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⑴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⑵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⑶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⑷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⑸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⑺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⑻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⒊.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⑴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⑵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⑶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⒋.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⒌.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⒍.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⒎.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⒏.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⒐.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⒑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⒒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法律依据:《教育法》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三十九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2种观点: 助学贷款条件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要哪些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需要的材料如下: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第五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3种观点: 1、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5、贷款的发放。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6、贷款的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由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校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申请。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应提供或如实、完整填写下列资料:(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二)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四)《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五)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三条 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未超过该学校的贷款控制总额。调查应限定在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并给予借款人答复,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见附件5),将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第十四条 经审批同意贷款的,建设银行应告知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逾期利息和其他有关事项,并与借款人签订《国家助学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贷款采用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上。生活费原则上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的寒、暑假期(即2月、8月)不发放贷款。